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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白天祝贺新婚送礼晚上抢劫礼金分赃2000元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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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白天祝贺新婚送礼 晚上抢劫礼金分赃2000元


小两口白天高高兴兴地结婚,晚上家里却来了四个不速之客。


    昨日,从海城法院获悉一起白天祝贺新婚送礼,晚上结伙抢劫礼金一案。


    2010年4月,20岁刚出头的小伙王某随母亲去邻居孙某家祝贺新婚之喜,酒足饭饱后便去麻将馆转转。在麻将馆看到了张某。张某得知王某去随礼后便问:“人多不多,能收多少钱……”一问一答两人一拍即合。晚上两人做了分工:王某领路,张某找几个鞍山的朋友去了孙家。


    12点多钟,见孙某家关灯睡觉,张某的4个朋友头戴黑色套帽,手里拿着刀从孙某家后门进入孙某家中,王某在车里望风。4人在孙某家折腾了半个小时左右,带着人民币12000元、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三枚、三星牌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二部回到了车里,并迅速逃离,走前还将孙某及其家人的手和脚用胶带绑住,嘴也用胶带封上,孙某及其家人都有不同程度的轻微伤。


    这次抢劫中王某分到了2000元钱,随着王某的落,交代了2008年的一起抢劫案。


    海城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结伙持械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王某虽未进入室内,但与其他同案犯预谋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并带领其他同案犯到被害人住处,其他同案犯入户实施抢劫时其在外等候,作案后参与分赃,其行为构成入户抢劫的共同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4328元,继续追缴赃款赃物,返还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家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19.03元。其余人均另案处理。(《华商晨报》主任刘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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